按照中国足协颁布足球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、国家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申报各级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技术
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:
一、掌握和正确运用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能够胜任裁判工作,并通过区足协或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培训考试,在市、
区级足球比赛担任裁判员10场,助理裁判员15场以上,可申报三级裁判员,由市、区体育局审批。
二、熟悉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能够比较准确运用,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,任三级裁判员满一年,在市、区级足
球比赛担任裁判员15场,助理裁判员20场以上,并经过足球裁判会业务培训,通过等级考试,理论、外语、身体素
质合格者,可以申报二级裁判员,由市体育局审批。
三、熟练掌握和运用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该项竞赛裁判工作能力,任二级裁判员满
两年,成绩显著,各方面表现突出,在市、区级足球比赛担任裁判员20场,助理裁判员40场以上,经市裁判会推荐
,并通过省裁委会考核通过,可申报一级裁判员。
四、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,经市裁判会推荐、考核可提前晋级。
●附:新推荐、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、精通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并能准确、熟练运用。
2、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。
3、身高1.75米以上,大专以上学历。
4、获得一级裁判员证书满三年,且连续参加市级比赛,并在省、市级足协或协办的比赛中担任裁判员20场,助理
裁判员40场以上。
5、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、英语考试成绩60分以上。
6、身体素质测验:
男子:(1)6次40米跑6秒4(助理6秒2)以内,(2)20次跑150米30秒以内、缓步50米40秒以内。
女子:(1)6次40米跑6秒8(助理6秒6)以内,(2)20次跑150米35秒以内、缓步50米45秒以内。
由市裁判会考核、推荐,经省足协审查后,可以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,并上报中国足协裁委会,由
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审批。
●国际级裁判员由中国足协每年向国际足联推荐,由国际足联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