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中国足协颁布足球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、国家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申报各级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技术

等级制度的有关规定:

    一、掌握和正确运用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能够胜任裁判工作,并通过区足协或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培训考试,在市、

        区级足球比赛担任裁判员10场,助理裁判员15场以上,可申报三级裁判员,由市、区体育局审批。

    二、熟悉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能够比较准确运用,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,任三级裁判员满一年,在市、区级足

        球比赛担任裁判员15场,助理裁判员20场以上,并经过足球裁判会业务培训,通过等级考试,理论、外语、身体素

        质合格者,可以申报二级裁判员,由市体育局审批。

    三、熟练掌握和运用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具有丰富的临场执法经验和组织该项竞赛裁判工作能力,任二级裁判员满

        两年,成绩显著,各方面表现突出,在市、区级足球比赛担任裁判员20场,助理裁判员40场以上,经市裁判会推荐

        ,并通过省裁委会考核通过,可申报一级裁判员。

    四、表现突出,成绩显著,经市裁判会推荐、考核可提前晋级。

    ●附:新推荐、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        1、精通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,并能准确、熟练运用。
           
        2、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。

        3、身高1.75米以上,大专以上学历。
           
4、获得一级裁判员证书满三年,且连续参加市级比赛,并在省、市级足协或协办的比赛中担任裁判员20场,助理 裁判员40场
以上。 5、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、英语考试成绩60分以上。 6、身体素质测验: 男子:(1)6次40米跑6秒4(助理6秒2)以内,(2)20次跑150米30秒以内、缓步50米40秒以内。 女子:(1)6次40米跑6秒8(助理6秒6)以内,(2)20次跑150米35秒以内、缓步50米45秒以内。 由市裁判会考核、推荐,经省足协审查后,可以申报国家级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,并上报中国足协裁委会,由 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审批。 ●国际级裁判员由中国足协每年向国际足联推荐,由国际足联审批。